第(2/3)页 …… …… …… 另一边,高等裁判所审判大楼的会议室。 一个面目威严,带着金丝眼镜的五十来岁男子,正坐在座位的最前排听取着汇报。他的胸口处佩戴着一枚八咫镜章,身上一股隐隐的威压散发出来。虽然就同一个裁判所的内部而言,法官之间并没有较多的层级划分。但在他的面前,这种实打实地威压感,却不由自主地能令坐在他身边的人心生畏惧。这个男子便是东京高等裁判所的长官石井大介。 此时,正在会议上汇报着的是一位新宿区地方裁判所的法官。汇报已经接近尾声,只听得最后这位法官说道,“综上,我们希望东京高等裁判所对此案行使管辖权。本案之中,大将军酒店有可能被要求挪去承重柱,从而最终造成整座楼被拆除,面临将近700亿円的损失。因此,该案的实际涉案金额已经远超新宿区地方裁判的案件管辖金额。我们请求东京高等裁判所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对该案行使管辖权。” 石井听着台上的汇报,沉声道“好的。新宿区地方裁判所的想法,我们已经了解,接下来,我们将进行内部讨论,然后决定。” 台上的法官随即退下,在行政员工的指引下,步出会议室后,等待结果。一旁的法官助理将门给轻轻关上。内部的会议记录书记员,顿时准备好了专用的速记键盘,好开始随时记录。 石井看着会议室内的一众法官。此时此刻,在这间屋内的法官们,都可以称得上是东洋这个国家内的法律精英。石井站了起来,随后说道,“各位请就本案东京高等裁判所,是否应当接受新宿区地方裁判所的报请管辖申请,各抒己见。三十分钟后,我们对该问题进行表决。” 话音落下,一个法官就率先说道:“就目前的级别管辖制度,仍然主要依据案件的涉案金额来判定应当由哪一级的法院来进行管辖。涉案金额越大,就由越高级别的法院进行管辖。其中,我对涉案金额的理解,应当是原告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的金额,而不是被告因为败诉而有可能产生损失的金额。在将军大酒店的诉讼一案中,原告高井在民事起诉状中仅请求挪去酒店大立柱,没有提出任何要求进行金钱赔偿的诉讼请求。据此,应当认为该案为纯粹的排除妨害纠纷,仍应继续由新宿区地方裁判所进行管辖。” “我表示反对。”另一位法官随即说道,“案件的诉讼标的不应当仅以诉讼请求中的金额来判定。我们应当穿透表面,看到实质。本案的情况非常特殊,虽然原告没有在诉讼请求中提出任何有关金钱赔偿的内容。但事实上,原告仅仅从将军大酒店处收回两平方米土地,根本无任何显著的增益。其最终的目的,很大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必然会落在金钱的和解与赔偿上。对方律师之所以没有提出带有赔偿金钱性质的诉讼请求,恰恰极有可能,反而是为了争取到更大程度的和解金。如果法庭一旦判决支持原告挪去承重柱的诉讼请求,那么原告方几乎可以吃到相当于拆除整座大厦的和解金额。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更加需要穿透表面,看到实质,必须根据案件的实际影响,来进行管辖权的决定。” 坐在角落内的一个法官说道:“个人认为方才两位法官的观点,都有所不妥。我们必须回到报请管辖的含义上来。所谓报请管辖,是指下级法院将本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交由上级法院管辖。报请管辖的前提是,下级法院对该案已经拥有管辖权。而方才两位法官争论的问题实质是下级法院对本案有没有管辖权。如果新宿区地方裁判所对本案根本没有管辖权,那么所谓报请管辖,根本无从谈起。该起案件在程序上,应当由我们东京高等裁判所进行直接管辖,而非进行报请管辖。” “我同意这个观点。”石井微微点了点头,说道,“如果新宿区地方裁判所按照级别管辖制度对本案没有管辖权,那么报请管辖一说,根本无从谈起。因此,就我们面临现在的问题而言,我们必须首先解决地方裁判所的管辖权问题,从而决定是否适用报请管辖。” “仅从形式来看,新宿区地方裁判所对本案拥有管辖权,没有疑问。”一位法官开口道,“本案的案由为排除妨害纠纷。排除妨害纠纷的案件金额,应当是以原告被侵占的土地价值来计算,而非被告为了履行判决而付出的成本计算。涉案被侵占土地仅为两平方米,价值尚不足以巨大到由东京高等裁判所进行管辖,因此新宿区地方裁判所对本案有管辖权,可以适用报请管辖制度。” “鉴于本案恰好要拆除的是承重柱,的确存在特殊情况。因此,我建议我们应当同意新宿区地方裁判所的报请管辖。” 石井点了点头说,随后说道,“下面还有要再发表意见的吗?” 话音落下,此时也没有法官在发言。方才那三位法官已经基本上都把报请管辖的问题给说尽了。 “好的。那我们就如下问题进行举手表决。”石井说道,“第一,本案是否适用报请管辖。第二,如适用,我们是否应当同意新宿区地方裁判所的报请请求。下面开始表决。” 随着石井的声音落下,会议室内乌泱泱的手顿时举了起来。 旁边的法官助理,小心翼翼地点着会议室内举手的数量,随即,在会议室内记录同意票的数量。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