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四章 血腥之战-《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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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朝仓彦援引了美希子曾经签署过学术成果的独创性声明,来展开反击。这位大权威手中的a4纸清楚明白地记录着美希子的亲笔签名。上面记载着美希子承诺其学术成果中未加引用的部分,不包含在先发表的学术成果。

    白纸黑字的证据展示在众人面前。

    大学一方发起的反击,再度将原告方置于岌岌可危的位置。

    面对来自大权威的反击,那位原告的年轻男律师还能够应对吗?

    在场的人,竟不知不觉地屏住了呼吸。从这场官司鏖战到现在,众人早已为其中交锋的惊险感到汗颜。纵然是看起来稳操胜券的大学一方,但在数个回合中,也面临着对方极其猛烈的打击。而现在,大学一方在朝仓彦的出场下,再度祭出了凶狠的杀招。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

    就在众人以为快要结束的时候,忽然那男声再度响起道——

    “裁判长。”

    只见得北原毫无畏惧朝仓彦带来的巨大压迫感,往前踏出一步道:“对方代理人援引该所谓学术成果的独创性声明并不正确。该独创性声明是随同原告美希子的博士论文一并提交。也就说,该独创性声明所真正拘束的对象是原告美希子的博士论文。而我当事人的博士论文经过专家组检验,并不存在任何学术不端的现象。”

    “其次,即使该所谓独创性声明可延伸至其他学术成果。但是,我当事人美希子在读博士期间所发表的论文数量已经远远超出京都大学生命科学系所要求的两篇论文数量。且在这些论文数量中,亦是只有此两篇论文存在抄袭争议,其余论文均经受住了检验。就此,我当事人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的成果之中,也应当排除涉案的两篇论文。也就是说,这两篇论文并不包含在我当事人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成果之中。”

    “最后,是所谓学术成果在先发表的界定问题。”北原的嘴角微微翘起,“此前在争论我当事人的涉案两篇论文是否属于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时,对方代理人主张,只要我当事人将论文投向国际期刊,那么有关刊物即属于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如果从这一点来看的话,尽管我当事人美希子的涉嫌抄袭的第二篇论文,其接到刊稿信的时间要晚于涉嫌抄袭的四篇论文。但是,美希子投出其第二篇论文的时间,却要早于涉嫌被抄袭的四篇论文。”

    “那么,在这里我就要向被告代理人请教了。如果要按照你们的观点,来界定美希子存在问题的论文发表时间,那么虽然美希子的论文的确就属于其在读博士期间的发表成果。但这样一来,涉案项目论文的发表时间就要晚于美希子的论文发表时间。如此而言,尽管出现了重复,但是也就不属于方才被告代理人所称的引用在先发表的成果问题!”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引用被告代理人的观点,来攻击被告代理人的观点。

    如果说,对方是行政法的顶级权威,那么就援引他自己的观点来进攻自己,好看一看究竟是以前的大权威更权威,还是现在的大权威更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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